烟花爆竹禁燃禁放,13人被查处!
2025/02/11 14:25 来源:社区文化网 阅读:1.4万
社区文化网2月11日讯(刘美静) 根据《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规定,烟台高新区属于禁止燃放区,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、售卖、储存烟花爆竹。春节期间仍有13位居民心存侥幸,与巡逻民警“不期而遇”。以下是近日处理的案例:
1月28日,除夕夜,辖区居民孙某某试图打擦边球,在其公司院内,违规燃放烟花爆竹,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。根据《条例》第四条第一款、第十五条之规定,公安机关对其责令停止燃放,并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同在除夕夜,辖区居民顾某某在天越湾海边,违规燃放“升空类”烟花爆竹,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。根据《条例》第四条第一款、第十五条之规定,公安机关对其责令停止燃放,并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1月27日,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,辖区居民于某某在其果蔬店内,非法储存“小金鱼”“孔雀开屏”等多个种类烟花爆竹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、第十一条第一款、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于某某治安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。
春节假期虽已结束,但烟台高新区依然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,绝不容忍此类安全隐患,坚决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请广大居民自觉遵规守法,拒绝燃放烟花爆竹,共同打造“平安高新”。(通讯员:李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