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高新区法院严守安检关 查获管制刀具
2025/02/24 16:10 来源:社区文化网 阅读:1万
社区文化网2月24日讯(刘美静) 2月17日上午9时许,烟台高新区法院法警大队值班法警在例行安全检查时,通过X光机发现一手包内有疑似刀具,值班法警迅速将该当事人拦截,第一时间对人包进行分离,对手包进行开包检查,在其包内查获钢刀一把,并按规定将刀具暂时收缴,及时清除安全隐患,同时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做好报告工作。
经询问,该当事人来院办理调解案件,包中的刀具是平时自己切水果所用,由于不了解法院的安检规定,疏忽大意未把刀具及时取出。值班法警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,向其阐述了关于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,解释人民法院的安全检查的目的和意义,并告知当事人根据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》,对管制刀具依法予以收缴。该当事人当场作出保证,以后不会再出现此类行为。
“安全无小事”,烟台高新区法院法警大队将始终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,明确职责,做到“逢进必检、疑物必查”,依法防止管制物品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法院,筑牢法院安全第一道防线,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强力保障。
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任务,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一种职务行为,目的是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。法院安检守护的不仅是法庭的安全,更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平安,让我们共同理解、支持并积极配合这一重要环节,为法院正常审判秩序与庭审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哪些物品不能带入法院?
根据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》第十三条规定,除经人民法院许可,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:
(一)枪支、弹药、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;
(二)易燃易爆物、疑似爆炸物;
(三)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、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;
(四)非急救类药品、液体及胶状、粉末状物品;
(五)标语、条幅、传单;
(六)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。(通讯员:孙美玲)